房產投資術語小知識
「房主自賣房產」(FSBO:for sale by owner),表示房主沒有通過地產代理,自行出售房產(大紀元圖庫)
【2015年2月6日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澳洲悉尼編譯報道】購買房產時可能會遇到「房主自賣房產」(FSBO:for sale by owner)等術語,這表示房主沒有通過地產代理,自行出售房產。他們也稱為「私人賣家」(private seller),一般在網上、專門的私人賣家網站、甚至在房子前豎起招牌做銷售廣告。
這種銷售方式完全合法。賣家選擇這方式的原因包括:
1、他們不認同房地產代理公司的服務價值。
2、他們與房地產代理公司打交道時,遇過不好的經驗。
3、賣家擁有技能和經驗,能夠有效地自己推銷房產。
4、他們可節省支付給地產代理公司的佣金。
如果從私人賣家購買房產,這對你意味著甚麼?
若賣家決定不聘用地產代理,購房者仍然可以選擇聘請買方代理、專業人士、及其它團體(會計師、律師、建築和害蟲檢查專家)。
當賣家沒有聘請房地產代理,他們仍然需要使用獨立賬戶,並遵守法律,所以買家在支付訂金的時候要注意,應將銷售合同交給律師或過戶師查看。
據網站Agent In A Box的數據,澳洲房地產代理的平均傭金為2.3%。如賣掉60萬澳元(約364萬港元)的房產,佣金達13,800澳元(約83,600萬港元)。大多數代理公司還會收取廣告費用,平均為購房價格的0.5%。
維省消費者事務所指出,自己出售房產的賣家,需要填寫一份賣家聲明和銷售合同,這些可以利用房產轉讓DIY工具(DIY conveyancing kit)或在過戶師幫助下完成。他們還建議賣家聘請具備資格的估價師來為房子估價,私人賣家不能在房產銷售過程中,有任何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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