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紀元記者蘇晨報道】大陸科級官員袁學勤利用其職位之便,將公款挪用給朋友做生意,並花公款到日本看櫻花。2014年4月,袁學勤被抓捕後,大陸媒體爆出其挪用公款達2,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接近該案件的人士表示,袁學勤在法庭上稱不知道自己用公款去旅遊構成貪污罪,以為只是紀律作風問題。

大陸媒體《新京報》近日報道,2012年3月,在北京市延慶縣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學勤組織下,舊縣鎮政府財政科原科長孫造順、舊縣鎮東龍灣村原中共支部書記周某、白草窪村原中共支部書記李某和袁學勤夫妻二人以及郭某6人組團去日本旅遊,之後袁學勤用公款報銷了這些費用。

2008至2012年,袁學勤在擔任舊縣鎮農村財務服務中心負責人、農經站站長、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管理3891賬戶公款和舊縣鎮各村村賬託管工作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2,000多萬元、受賄68.75萬元。其中,袁挪用的公款基本上都是給朋友、初中同學做生意周轉資金,而一些朋友在得到幫助後會回報給袁學勤一些好處費。

2009至2011年,袁學勤挪用公款1,290萬元,並將這筆錢借給了做鋼材生意的董得民。董某為感謝袁學勤,分兩次付給袁近60萬元。另外,袁學勤還與董得民商定用舊縣鎮政府公款購買小產權房。2010年10月16日,袁學勤讓出納員丁某將3891賬戶公款200萬元轉入由董控制的一家飯館賬戶,用於支付袁購買的兩套房子以及董購買的一套房子的購房款。

該人士還透露,3891賬戶的設立本是為了統籌負責收取國家下撥的各種款項,上面要受到鎮財政科的監管,下面需要將款項撥給各個村,由各村按規定、按計劃支取。袁學勤負責該賬戶長達10年,對上、對下都有「人情」,以至監管機制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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