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商業電台首席智囊、前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去年3月被區域法院法官第二度裁定涉嫌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上訴,並於昨日於上訴庭提申請,要求原審法官修正其呈述理據,結果獲批。

案件涉及09年除夕奧海城的倒數活動,陳志雲被指未經公司批准,收受叢培崑11萬2千元主持《志雲飯局》,原審法官在2011年原審及去年上訴庭發還案件續審時,都判二人串謀欺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向上訴庭上訴。

律政司認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原審判決時有多處錯誤考慮,包括認為被告的問題只在收受款項後沒有通報,但律政司認為陳志雲有收錢,已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原審法官在無證據下,推斷無綫電視是知道及默許陳志雲收取報酬。他又無考慮陳志雲演出的倒數節目,並非外間工作,而是與無綫有關。

律政司列出9個問題,要求原審法官潘兆童重新考慮,包括陳志雲在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中,所收取的金錢是否涉及無綫業務,這些錢是否涉及秘密報酬,陳志雲的行為與無綫有否衝突。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過往從未發生過有與訟人要求上訴庭推翻事實裁決。律政司反駁,原審法官潘兆童對事實的推論不合理,同時涉及法律觀點問題,要求上訴庭解決。上訴庭3名法官最後接納控方申請,要求原審法官修改案件呈述書,回應控方提出的質疑,案件稍後排期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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