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霞報道】昆明當局對昆明砍人事件遇難者每人賠償30萬元人民幣,引起家屬不滿。有家屬披露,是被當局施壓不得不接受這一賠償金額。有大陸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明顯過低的賠償金額隱藏著很大的玄機,可能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2011年溫州高鐵相撞事故遇難者賠償金為91.5萬元。2013年山東青島石油管道爆炸事故遇難者賠償金為117萬元,2014年貴陽237路公交車起火爆炸案遇難者賠償金也有60萬元。
遇難者徐恩波的家屬披露,他們受到昆明市官員的逼迫和施壓,稱如果接受賠償就會得到一處墓地和補貼性公共住房以及社保等等。但家屬接受賠償後當地官員卻不願履行全部承諾,目前他家的事情已經無人再管。
山東律師李向陽對《大紀元》記者表示,低賠償金隱藏著很大的玄機。當局根本不是想化解矛盾和解決問題,而是想故意引起不滿,留下一個尾巴,以便以後可以利用。
根據昆明市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9元計算,年齡小於等於60歲的,計算公式是28,269元/年×20年=565,380元。該民眾認為,賠償金應為每人565,380元。加上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每個遇難者的賠償金額應為1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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