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玉清心
2014年2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簽發逮捕令,以犯有「反人類罪」罪名全球通緝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11日,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紅顏大怒,對逮捕令表達了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干涉內政」,一如既往地對事實予以否認。
西班牙法院原計劃在2013年11月簽署逮捕令,但因法律技術問題拖延到今年。江澤民因其涉嫌在西藏地區犯有種族滅絕罪而被通緝。這一指控大概連江自己也沒想到,因為他最懼怕的罪行是「六四屠殺」和迫害法輪功,特別是活摘罪。而迫害和屠殺西藏人這類人權迫害,在中共統治的幾十年裏從來沒有停止過。由此看出,江澤民被控告審判是命中註定的事,他幹的壞事太多了,很多案由都能把他送上審判台。
西班牙法庭4年裏兩次成功啟動訴江案。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等5名中共高官犯下群體滅絕等罪一案成立,要求江等被告須在4到6周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此裁定發佈後,遭中共抗議,以經濟訂單相威脅。迫於外交壓力,西班牙政府要求西班牙法庭,以後管轄的案件要跟西班牙有直接關係才可介入。歷經4年,狀告江澤民的「西藏案件」悄然符合了西班牙政府的新要求。例如,原告之一,西藏出生的土登旺夏爾巴是一位有西班牙國籍的西藏僧侶。
如果把2009年西班牙法庭裁定法輪功學員訴江案視為訴訟程序的啟動,那麼2014年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Ismael
Moreno)簽署的逮捕令則大大推進了一步,法庭並且採取了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以表示對江澤民追剿的緊迫性,要求國際刑警通力抓捕,像圍堵恐怖份子頭子本‧拉登和智利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一樣。
西班牙法庭依照「普遍管轄權」,曾經先後向本‧拉登和皮諾切特發出過逮捕令。西班牙著名的大法官加爾松,在1998年簽署逮捕皮諾切特的通緝令,經英國警方司法協助,逮捕了在英國倫敦治病的皮諾切特,取消了他的豁免權,最終把他推向審判。此案是西班牙法庭為「普遍管轄權」做出的一個經典案例,寫進了各國法律教科書,受世人稱道。
國際法的「普遍管轄權」原則認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下嚴重反人類罪,各國法庭可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都有權管。「普遍管轄權」只看你敢用不敢用,被控告的人,都是些外國政要,追究他們往往會得罪他們身後的政府,引起和本國的外交衝突。換句話說,「普遍管轄權」是條良心法律,沒強制誰必須施用,但是也不能反對誰用。
聯合國設有海牙國際法庭,但海牙法庭只有在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後才能立案調查和審判,而西班牙法庭不受聯合國的限制,他們以法官的良心,勇於用「普遍管轄原則」去抓拿人權惡棍,在彰顯人間正義。
在不少西方政府為了自己的訂單,面對中共犯下的「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裝聾作啞,並對本國的獨立司法用立法約束「閉嘴」時,西班牙法庭手持「普遍管轄原則」的利劍,再次向江澤民發出逮捕通緝令,猶如舉起神聖的法律正義之劍,刺向反人類的邪惡之徒。
(編按:因篇幅所限,文章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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