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多名高官及知名人士2011年相繼被揭發住宅有僭建物,屋宇署同年採用「特別程序」,凡僭建個案涉及特首、司局長等政府高官、和行會及立法會議員等社會知名人士,會優先處理和調查,共調查46宗名人僭建個案,其中29宗結案,有17宗仍在處理。公署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處理了超過100宗有關屋宇署處理僭建問題的投訴,發現約有三成個案屋宇署有缺失或不足之處,最常見的就是延誤執法。而屋宇署處理僭建個案需時過久的情況亦相當普遍。
處理僭建個案延誤
公署因應公眾關注政府怎樣處理這類僭建個案,主動調查其中15宗較嚴重的個案。公署稱屋宇署在處理涉及知名人士的僭建個案時,沒有寬鬆放水的情況,但卻有延誤執法的問題。發現大多數屋宇署都有能3天內到場視察,有1宗要10天才視,絕大多數個案即時已可確認是否有僭建,僅1宗未能做到。有9宗的僭建物屬優先取締,但執法有延誤,有1宗則發警告信8個月後仍未檢控,亦有6宗發出勸喻信逾一年仍未發出「法定命令」。絕大部份個案,公署首次視察已確定有僭建物;但業主往往會交由認可人士答覆屋宇署,但署方又未獲得認可人士回覆,令個案一拖就是數月。
公署批評政府在決定採用「特別程序」後應盡快向公眾公佈已制訂及實施該程序,詳細闡述其內容及理據,而非延至逾半年後在被傳媒查問某宗名人個案的情況時才透露已有「既定程序」處理。屋宇署的「特別程序」實施至今已逾兩年,卻一直未有就該程序制訂指引性的文件。公署認為情況不理想。
屋宇署須根治延誤執法
屋宇署就該程序較詳細的解說之前從未正式發放。其中「最遲於三數天內到場視察及調查」的要求應如何理解,亦會因人而異。由於沒有執行指引,不同人員執行時可能都有不同理解而出現在處理上的誤差。建議屋宇署汲取經驗,日後在推行對公眾有影響的新措施時,須盡快公佈內容及因由。
為「特別程序」制訂文件,列明「特別程序」的目的、理據及相關指引,以便職員依從。認為屋宇署必須認真檢討導致不時延誤處理僭建個案的原因,盡快根治延誤執法問題,否則影響署方威信受損之外,亦可能令公眾安全受威脅。
對於有記者問到屋宇署在處理諸如梁振英僭建等個案上,會否受到政治壓力等問題。申訴專員黎年表示,他們的調查並非針對個別個案,而是針對整體情況和程序。公署強調政治因素有否影響執法不是他們的調查範圍,認為無證據顯示屋宇署優待高官名人,建議日後為處理知名人士僭建的程序,制訂文件並列明指引,根治拖延處理的問題。又需要審視人手是否足夠,是否有資源優先處理名人個案。
屋宇署回應,接納公署的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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