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司法獨立一直受到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嚴重破壞和巨大衝擊,發生了四次中共人大釋法(第一次釋法:居港權問題;第二次釋法:香港政制發展;第三次釋法: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第四次釋法:香港對外事務)。
此外,江澤民集團還迫使港府多次運用公權力打壓法輪功學員;包括:(1)2002年在中聯辦門前抓捕絕食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由此產生震驚中外的「阻街案」,最後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主導的終審法院在2005年5月判決法輪功學員上訴得直,這個案件成為香港維護人權的標誌性案例。
(2)2003年2月,港府暴力遣返多名抵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被遣返的其中四名學員與香港法輪佛學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控告香港政府違法,在高等法院上訴庭主審此案的法官正是現今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他嚴厲批評香港政府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資訊,並判法輪功學員無需付訴訟費。
(3)2010年,港府拒絕有法輪功學員參與的「美國神韻藝術團」六名關鍵技術人員的入境申請,導致神韻演出被迫取消,主辦方提起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2011年3月判決港府敗訴,主審法官張舉能批評入境處「拒簽理由明顯失焦」。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讚揚此判決「是一個重要的勝利」。在以上案件中,香港的司法機構和法官都受到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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