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國際人權日前夕,曾經榮獲荷蘭鬱金香人權捍衛獎的北京維權人士倪玉蘭,接受《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記者採訪時說,她為百姓、為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遭到了3次共5年半的牢獄之災,其他的時間也被軟禁、關押、監控或被流離失所。她忍受了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就是為了要活著向外界公開遭受中共迫害的黑暗。

剛剛從監獄出來2個月的倪玉蘭說,中共對她12年慘無人道的迫害,給她和她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但她並沒有因此而屈服。

她說:「我要維護人權,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中國的人權問題是這樣差的。我們被囚禁在監獄裏,被虐待,管我們叫罪犯,這個罪名是他們強加的,是莫須有的。為了讓所有的人少受這種摧殘和折磨,我必須堅持活下去,只要我活著就是勝利。」

14年前,從事律師工作的倪玉蘭開始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參與慈善公益工作。2002年4月,鄰居的房屋被強拆,倪玉蘭和許多同情者前往聲援。

倪玉蘭說:「當時我們去幫助鄰居圍觀、聲援,因為我拍照,被警察和拆遷人員從人群裏拖出來,把我按在地上,把我的包搶走,連踢帶打,弄到警車裏直到把我打昏。他們怕引起眾怒,警察把我抓到派出所,給我施酷刑,持續15個小時,他們把我捆起來,把我按在地上。8個警察,都是年輕小伙子,跪在我的後背,用胳膊肘擊打我的頭部,頸椎的部位,揪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往地上撞。坐老虎凳,導致腿部嚴重受傷,甚麼方法都用盡了,而且還用熱開水燙我,把杯子摔碎,用玻璃割我,割大腿根上的肉,筋都割斷了。」

倪玉蘭被當局以「妨礙公務」罪判有期徒刑1年,並吊銷律師執照。2003年7月倪玉蘭出獄時已經殘疾。2008年,她在北京新街口的住宅成為當局強拆的目標。因此,她再次被以「妨礙公務罪」判刑2年。倪玉蘭說,她在北京女子監獄遭受了地獄般的折磨。

她說:「警察說我不認罪,不讓我用枴杖,也不讓坐輪椅,也不讓扶著凳子,就讓我在地上爬,每天無論去做甚麼全是在地上爬。天熱的時候,手也給燙傷了,脫皮紅腫,一層的血泡,想用公仔麵的袋子套在手上,減輕這個磨損,他們就不讓。強行把塑料袋搶走了。」

每天倪玉蘭要從監舍爬到勞動車間去幹活來回4次,每次需要爬行1個多小時。倪玉蘭談到一次刻骨銘心的迫害。

她說:「最嚴重的一次,他們帶我到醫院看病回來,戴的手銬腳鐐,他們不給我摘,我帶著手銬腳鐐從1 樓爬到五樓,一點一點地往上靠,不戴手銬腳鐐的話,我可以拽著欄杆一點點往上爬的。戴著手銬腳鐐只能側著身子一點一點地往上挪。我是被他們酷刑致殘的人,本身就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他們還用這樣殘忍的方法虐待我。」

原本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的倪玉蘭,現在下肢癱瘓、患有多種疾病、居無定所,生活十分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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