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廣西全州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長呂某因犯強姦罪、協助組織賣淫罪5日被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迫於社會壓力警方重查

今年3月21日,廣西區內一家媒體以《全州13歲女生遭派出所長「破處」》為題,對這一事件進行報道。全州縣某鎮初一女生,在放學回家途中被人強行帶至縣城,並以「開水燙臉」「沉入湘江」等手段要挾,威逼接客「破處」。這名女孩先後遭3人性侵,為首者是該縣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長。家屬頗為質疑的是,派出所長在被拘留約一個月後,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隨後,這條新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迫於社會壓力,桂林警方稱,會繼續收集相關證據,進行專案偵查。

據調查,2013年1月17日,全州縣社會青年蔣某友及全州縣水月巖中學輟學學生蔣某等4人預謀,將被害人章某某哄騙至全州縣某大酒店426號房,採取威脅等方式強迫章某某「賣處」。隨後,蔣某明確告知呂某對方為在校學生。被告人呂某問清章某某為在校學生後,明知章某某為不滿14周歲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

另外,被告唐某(另案處理)在組織賣淫活動中,請呂某給予「關照」。使唐某經營的賣淫場所,在2011年至2012年多次查禁「黃賭毒」行動中未被查處。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明知被害人為不滿14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協助他人組織賣淫活動,遂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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