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再次傳召廉政專員白韞六和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等人出席聆訊,交代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有關酬酢、外訪等開支所作的證供,為何與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有出入。穆斐文承認,雲南訪問加插麗江行程玩的成份居多。白韞六則稱會邀請專家全面檢討廉署常規。

湯顯明和穆斐文都曾在立法會帳委會聲稱,09年出訪北京和雲南昆明,後來加插到訪麗江,行程是由雲南省安排,廉署難以控制。但廉署行政處在帳委會聆訊中承認,其實訪問團出發兩天前,已知道具體行程,加插行程的機票費亦是公帑支付。

穆認麗江行程玩居多

在昨日立法會帳委會上,為湯安排外訪的穆斐文作供時否認為方便湯顯明,分開單據買酒,並推搪說一名已離職的社關處職員,沒有將廉署行政總署把飲品計入酌酢開支的規定,通報上司,導致社關處誤解。回顧湯顯明出訪雲南昆明之時,又承認加插遊麗江的行程是「玩成份居多」,她自己警覺性低,沒提異議。她又說內地機關後來曾經建議到九寨溝觀光,她推卻了。

被追問廉署送的禮物是誰負責買,她稱專員外訪前,會開會討論送禮的事,部份禮物是由湯顯明直接要求同事購買,無經過社關處。又稱,廉署一般只會送數百元的盾牌、水晶大樓給到訪的客人,但外訪要回贈和對方禮物價值相若的禮物,有時要過千元。至於負責購買禮物的同事是否在辦公時間內出外購物,穆斐文稱不清楚,要再查證。

買酒事宜由湯指示

廉署在2008年中推出一款申報表(廉署表格第569號,下稱表格第569號),訂明飲品開支要列作酬酢費用一同申報,至2009年又修訂常規列明飲品、小費應列酬酢開支。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發,在湯顯明任內,只有穆斐文領導的廉署社關處處長,以及湯顯明開設的策略研究組,停用統一的申報表格,只是用簽錄事(Memo)方式申報,社關處又無視廉署2009年6月修訂的常規,沒有把自攜酒水計入宴會開支。

穆斐文又承認自己停用表格,但強烈否認為湯顯明購買茅台鋪路,她又表示,湯顯明要求社關處買茅台時,「社關處從未買過,唔識買」,要策略研究組代勞,並稱「帶幾多酒都係專員指示,社關處人員冇飲酒的習慣。」
至於委員會質疑社關處為什麼不跟隨常規,將飲品計入酌酢?穆斐文回應稱,廉署行政總部曾以電郵向社區關係處一名人員,建議將自攜酒品費用計入酬酢開支預算,當時穆斐文是廉署社關處助理處長。而該名人員已離職,翻查紀錄,此人無按建議做,也無向直屬上司報告,因此社區關係處的管理層,不知道有關建議,亦無跟進和改善。她形容,社關處高層,「完全不知道有這個電郵存在」。

白韞六則稱,已指令廉署以後所有酬酢,均要統一表使用表格第569號申請。

穆斐文是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妻子,4年前獲時任廉政專員湯顯明擢升至現職,經常陪同湯到世界各地宣傳廉署工作,與湯關係密切,捲入買烈酒分單、外訪等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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