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共公安近來密集抓人打擊「網絡傳謠」等所謂「犯罪」之後,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又發佈司法解釋,包括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敢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

【大紀元記者薛飛、駱亞綜合報道】中共兩高9日下午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有十條,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內容,從9月10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關於「網絡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也劃定: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法律界指兩高司法解釋違憲

兩高的司法解釋旋即遭到民間巨大非議,司法界專業人士也紛紛提出質疑,指其違憲。律師們認為,兩高提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需要人大通過立法,兩高本身無權這樣做。而以所謂誹謗信息在網絡上散佈來定罪,民間直斥這是「整死你沒商量」。律師們也說,這實際上是將法律淪為暴力,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中國網民紛紛表示,作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居然推出這種無視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則的司法解釋,等於是敲響了中國法治的喪鐘,使中國倒退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機關隨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澤東時代。

《南都》《新京報》憂堵塞言路

北京《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按點擊定罪 技術上安全嗎】,指兩高司法解釋稱,誹謗信息經點擊5,000次或轉發500次可構成誹謗罪,而熟知互聯網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準,水軍(受僱於網絡公關公司,通過發帖、回帖等手段為僱主進行網絡造勢的人士)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於罪。犯罪認定不可兒戲,公眾有理由憂慮。

9月7日,《新京報》還以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曾一度稱污蔑為例,發文稱,官方發言人發佈不實信息鮮有人被問責。

《南方都市報》也在微博發表不同看法:一個國家如何對待言論,尤其是不那麼正確的言論,是為國家憲政法治成色的風向標。「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應成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預言論的底線,「兩高」司法解釋效用如何或有待後續觀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卻是必須。

北京浦翠蘭律師公開呼籲兩高盡早收回成命,她分析說:「兩高司法解釋,劃500次轉發或5,000點擊如何如何,說明起草者專業素養不錯,精通刑法,不懂憲法,不懂互聯網傳播規律,要命的是智商與網絡不匹配,不明白給幾億網民下套兒會很慘的。為國家好,為安定祥和計,請盡早收回成命,棋聖也下臭棋,別不好意思,人民理解你。」

網上免責聲明 限轉發勿超500次

由於轉發超過500可能犯罪,因此網絡上開始出現了各種免責聲明,例如新浪擁有39萬粉絲的「擺古論今」9日當晚寫下這個免責聲明:本人寫的任何一條微博轉播量不得超過499次,任何人均無權將本人所寫的微博轉發超過500次,凡超過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圖的真實體現,凡由本人微博引發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法律糾紛都將由轉發第501次及以後的全體網友負責,另外閱讀不得超過5,000次,請廣大網友們理解!海涵!寬容!求你們了!

對於兩高的司法解釋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大陸著名律師童之偉公開表示,這實際上是立新法,依憲法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無權這樣做。若兩高一定要這樣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聽之任之,那只能證明憲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無法發揮制度效能。

南京律師耿仁文也支持童之偉律師的觀點:「網絡是否屬於公共場所,應由全國人大界定。」北京的楊學林律師則公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開會,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濤律師認為,越權立法,說輕是篡權,說重是造反。

大陸大律師陳有西也認同說:「如果將司法解釋權降低到發個行政文件一樣容易,是國家司法權矮化,不能守護社會基本底線的表現。根源還是司法不獨立,不能守護民權,強勢政府,弱勢法院。公安的權力高過法院。如有憲法法院,對越權解釋可直接審查判決無效。」

「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浙江溫州的朱祖飛律師認為,尋釁滋事網絡化,再次見證了兩高司法解釋違背了正義之法,將法律淪為暴力。他還說:「『沒有陪審團就沒有正義』,這是多麼痛的領悟!!!」

河北的董法麟律師也公開表示,按照立法法及法律基本原則,是否謠言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問題,本應由人大立法,兩高若對這一人民的基本權利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童之偉律師認為,如果兩高對公安推動的做法不依憲法法律制約,那只能表明憲法關於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規定再次受到破壞,且三方剛搞過合署辦公。

他翻出自己2011年的一條搜狐微博來進行普法教育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文,或『兩高』與行政部門聯合發文,均違憲。依照憲法,最高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最高檢應獨立行使檢察權,聯合發文與『大三長』合署辦案一樣,直接違反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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