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辛素
香港小學老師林慧思事件越演越烈,該事件已經觸到港人立港之本的核心價值。上周日(8月12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地區論壇發言時,藉機追打林慧思老師,使事件升級。
回顧事件前後,筆者發現,港府對待法輪功的態度已然成為檢驗香港自由空間多寡的標尺。
早在2003年「七一」,為了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50萬香港人上街遊行。《基本法》23條,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條「分裂國家行為與顛覆國家罪」被指針對香港法輪功學員,中共在大陸常用該條法律拘禁法輪功學員,繼而使用到各方維權人士、異己人士身上。在港人努力下,最終23條立法被擱置,而「七一大遊行」亦成為了香港人的精神象徵,每年舉行。
如果港人當年沒有群起反對,如果23條立法在香港通過,那麼,今天在香港九龍旺角就看不到法輪功的真相展板,就不會有林慧思老師仗義執言的機會,「愛」字頭團體和青關會針對的就不是法輪功而是港人,港警將真正變為公安,而僅僅是「公器私用、執法不公」。
筆者認為,在中共「一國兩制」框架下,港人維護法輪功的權益,其實質是維護港人的良知,是維護香港賴以生存的核心價值,最終受益的是港人自身。這一點,聰明的港人看得相當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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