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屋津津貼案,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8日判刑,兩人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表示,曾景文及麥齊光二人的供詞全不可信,全屬謊話。法官強調他們應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所租住單位的利益,但兩人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刻意隱瞞互租單位及持有相關財務權益的角色,存心誤導政府。另外,法官亦不接納麥齊光稱買樓當日只是剛巧碰上曾景文的解釋,因為他由一開始申報業主地址時就非所住的地址。而律師亦表明,沒有為兩人訂立信託聲明,兩人故意以妻子訂立租約,明顯是隱瞞個人身份,以免向公務員事務局呈交租約時,被發現對租,看出兩人的不誠實意圖。

對於辯方的唯一證人,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指,當年公務員不公開討論互租單位,只是因為公務員行事低調,法官認為說法無根據。

法官強調,考慮裁決時絕無任何政治因素,只會依據控辯雙方證供作考慮。兩人毫無疑問是串謀詐騙,裁定兩人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項罪名全部成立。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按照現行機制,研究判案書後,考慮對兩人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紀律懲處及追討政府多付房屋津貼連利息。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任職廉署其間,曾參與調查騙取房津案件,例如2011年政府高級醫生袁啟德騙房津被判18個月監禁。而綜合聆訊中披露的呈堂證據及證人口供,根本是罪證確鑿,二人否認控罪,顯示二人對犯案無悔意,加上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以及有計劃犯案,他認為二人如無強烈求情理由,不排除法官最終判二人監禁。

案情指,麥齊光和曾景文1985年同時購買北角城市花園樓上、樓下相同面積單位,再互相租住對方單位。翌年8月至90年期間,詐騙租屋津貼共約70萬元。案件去年7月麥齊光上任發展局局長後被揭發。他在任12日就被廉政公署拘捕,當天辭職。◇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