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租津案昨日繼續審理,所有控方證人已完成作供,今日會進行結案陳詞。

麥齊光昨日到區域法院出席聆訊,控方傳召為曾景文和麥齊光準備互賣對方單位授權書的律師行合夥人鍾金榮作供。鍾金榮強調,從未為曾景文的21E單位準備交換業權的信託聲明。處理21E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陳光明在庭上表示,有關單位以授權形式售出,事隔多年,已記不起細節,無印象交易中有涉及業權轉換的信託聲明。他又形容,1989至1990年香港出現移民潮,約一成樓宇買賣以授權形式進行,做法常見。授權書生效之前,已草擬一份業主為麥齊光夫婦的買賣合約。

當年為麥齊光與曾景文二人處理買賣授權書的律師行職員汪健鈺作供表示,廉政公署去年7月11日知會她落口供,律師向她索取當年兩個物業交易的文件,她發現曾景文持有22E單位的文件已經銷毀,只剩下麥齊光持有的21E單位的文件。她把記錄客戶檔案編號的記錄簿給廉署查看,由於廉署調查時沒有表明會取走記錄簿或作呈堂證物,汪健鈺在廉署調查後才在22E單位一欄蓋印註明已經銷毀,她稱當年銷毀22E單位檔案時因為太忙忘記蓋印。

代表曾景文的律師清洪質疑,律師行訂明超過二十年的客戶檔案才可銷毀,為何先銷毀92年的22E檔案卻保存90年的21E檔案。汪健鈺解釋,雖然律師樓政策規定要保留檔案20年,但由於倉位不足,存倉15年以上的文件也有可能被銷毀。律師行是基於檔案結束日期按次序銷毀,她不知道為何21E的檔案結束日期是97年,22E的結束日期是93年。

另外,控方又傳召北角城市花園21E現時的業主奚翠娟作供。她稱和丈夫1990年買入該單位,當年隨地產經紀睇樓時,經紀稱開門的男子是「曾先生」,但沒有提及這個人的身份,未知是住客還是業主,簽買賣合約當日,合約上的登記業主麥齊光夫婦都沒有現身,她亦從未見過兩人。因為買樓是自住,所以不關心賣家是誰,只關心能否交吉。

控方今天會結案陳詞,法官會決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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