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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被控2011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同樣被控的陳志全及另一被告就無罪,案件押後到下月中判刑,黃毓民和陳偉業表示會上訴。

人民力量數十名成員昨日帶同橫額,到東區裁判法院聲援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和周峻翹4名人民力量成員。陳偉業和黃毓民前年七一遊行霸佔馬路,「非法集結」、「協助及組織非法集結」、「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非法集結」三項罪名成立,下月16日判刑;至於陳志全被控後兩條罪,周峻翹被控「非法集結」,則被判無罪。裁判官杜浩成不滿陳偉業答辯時指法院有「政治任務」,要求他向法庭作出道歉和解釋,否則考慮加控他藐視法庭罪。

陳偉業或被加控藐視法庭

裁判官用了接近7小時宣讀判詞,稱佔據馬路及行人路影響車輛出入,雖然未必是暴力,但已經是擾亂秩序,屬於非法集結。他聲稱只要有第三者對行為感到憂慮,害怕社會安寧惡化,警方就有權制止。至於人民力量當日遊行有別於民陣的七一遊行,因起步時間、目的地、路線、目標和完結時間都不一樣,因此裁定是未經批准的遊行。

黃毓民答辯時說,當日在修頓中心外的街站呼籲「一起走上禮賓府」只是一個口號,想造勢,並非真要實行,又說更改路線時曾與警方協商。裁判官稱證供不可信和不合理,又稱黃毓民和陳偉業當時手拉手,聯同一排排示威者步向警方防線,令人感覺是想衝向警方防線,因而決定判處2人各3項非法集結罪成立。

至於陳志全,裁判官認為他的言詞之間只顯示他是想去政府總部集會,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明知集會非法而參加,裁定他與另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不接受裁決 將提上訴

案件押後到下個月16日再判刑,黃毓民和陳偉業都獲准保釋。2人表示不接受裁決,誓言將會上訴直至終審法院。黃毓民認為裁判官判詞荒謬,全部都是斷章取義,對他們的抗辯完全不接受,而即使警方的陳詞或證供有錯,裁判官都說是對,很明顯是有針對性。他呼籲大眾作好心理準備,在議會、街頭抗爭外,還要在將被共產黨控制的法院內進行司法抗爭。

警方當日拘捕了138人,當中10人被起訴,但最終只有黃毓民和陳偉業被定罪。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份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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