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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去年在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向其車隊拋下一件紀念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的上衣,被控公眾地方妨擾罪。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去年6月29日胡錦濤訪港,吳文遠及數名示威者在東涌迴旋處旁天橋等候車隊到達時,遭到警方搶去所有示威物品,結果吳文遠把一件印有李旺陽肖像的上衣向車隊拋下,以抗議中共謀殺李旺陽。警方半年後拘捕吳文遠,並控告他公眾地方妨擾罪。

吳文遠昨日身穿當日拋向胡錦濤車隊的李旺陽「T恤」到荃灣法院應訊,裁判官黃國輝最終決定不將控罪修訂為較容易入罪的簡易治罪。他指,當日車隊有28至30輛車,雖然吳文遠的確有拋擲「T恤」,令車隊內其中一名警員要輕微扭駕駛盤避開,但對車隊無實際影響。

裁判官指,國家領導人、領導人的隨行人員和政府人員雖然都屬於公眾人士,但控方沒有辦法證明當時究竟有多少名這類人士在車隊中,控方亦未能證明到底車隊前後甚麼範圍是屬於公眾地方,加上警員不是公眾人士,不足以構成公眾的元素,控方不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明吳文遠有罪,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之後又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全部堂費,認為控方在修改控罪的立場上搖擺不定,延誤審訊,不過裁判官拒絕認為這個延誤沒有造成額外訟費。

吳文遠獲判無罪後形容,本案屬莫須有,他批評檢控是政治打壓,是警方與律政司利用司法程序打壓示威者的示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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