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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新修訂《私隱條例》4月1日生效,屆時公司一定要在客戶表明同意、沒有明確反對之下,才可以利用他們的個人資料,進行直銷或轉移給第三者。個人私隱專員蔣任宏提醒市民,如果想反對,最好以書面形式提出。

個人私隱專員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新規定之下,商戶若果想以客戶的個人資料進行直銷,事前需要通知客戶,清楚說明會用作甚麼類別的產品或服務銷售,以及取得同意,否則不得用作直銷,若果客戶不回覆,不等如客戶已經同意,商戶要收到客戶明確表示同意後,才能使用資料。

新例未生效之前有過渡安排,公司只要簡單清楚說明如何利用客戶資料,客戶無明確拒絕,公司曾的確向客戶推銷過產品,就可以在4月1日之後繼續使用這些資料。

個人私隱專員蔣任宏無正面回應過渡期好壞,但指新例可以保障到個人私隱。近日有不少市民收到電訊商等公司的通知,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做法。蔣任宏表示,由於條文亦有一項不溯既往的豁免安排條款。建議市民如果不想公司利用個人資料做直銷,最好以書面形式表示拒絕,更要保留副本,日後如果想起訴公司都有證據。若果商戶仍然進行直銷活動,足以構成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公署會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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