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新住民在台灣逐漸扮演重要角色,但法規上的諸多歧視,往往讓新住民有不被「認同」的感受,如《國籍法》中規劃要先放棄原籍,造成國際人球事件頻傳;外籍配偶要入籍10年才有參政權的規定也明顯落後,相關的條文的修定,台灣內政部將先報請台灣行政院,請示修法意見,台灣立法院也將擇期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安排《國籍法》的修定議程,儘管尚未進入實質的審查,但在討論上,委員皆有共識朝向鬆綁,由現行先放棄原籍再歸化,改為先歸化後兩年內再提出放棄原籍的資料。內政部長李鴻源同意先請示行政院,就可以做比較大幅度修改。
提案立委江啟臣表示,他接獲陳情,一位原籍馬來西亞的醫生在台中偏鄉行醫,為了能單獨執業,放棄原籍申請歸化,但他曾因健保官司被處罰,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成為國際人球。
在《國籍法》第三條第3項,要申請歸化必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而審定的內容為「密件」,不對外公開,立委段宜康認為,各地戶政有很大的主觀裁量權,李鴻源同意將「品行端正」刪除,罪則要明確。
此外,對於外籍配偶的參政權,立委蕭美琴也提案,由原來的入籍10年,降低為7年。她認為,10
年才能認識台灣有點不合實際。另外,若要定出不同公職的參選條件,可在選罷法中訂定限制。
蕭美琴指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的家人可有雙重國籍,台灣卻要外籍人士放棄原籍,似乎有些矛盾。建議人性化考慮,寬容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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