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塑膠製品使用廣泛,台灣衛生署昨日預告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盤、碗及碟等三類食品容器,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清楚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它警告字眼,明年正式實施,此項措施可供民眾選擇安全餐具、避免不當使用。
衛生署食藥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許多家庭、餐廳店家經常使用美耐皿餐盤等塑膠餐具,食品直接接觸塑膠材質,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溶出三聚氰胺、塑化劑等健康危害物質,衛生署要求這類產品必須加強標示。
標示項目包括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原產地、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它警告字眼、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其中,材質及耐熱溫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加標於塑膠餐具上,不得用貼標、吊牌方式代替。
這項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諮詢期60天,之後將正式公告規定,以保障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塑膠類碗、盤及碟等食品容器的衛生安全。未來此措施實施後,如標示不明、違反相關規定,各地衛生局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如不遵行,將會被罰款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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