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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去年10月1日晚南丫島海難研訊繼續。港九小輪代表律師指,由於船長和船員證供不吻合,擔心有利益衝突,申請不再兼任他們的代表律師,委員會批准船長押後作供。部份船員昨日在無律師代表下作供。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昨晨到庭,但港九小輪代表律師一開庭要求將聆訊押後,以便與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商討,澄清問題,但被委員會拒絕,因聆訊已公開。代表律師稱,不再代表黎細明及3名船員。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追問原因,律師解釋因為有新的資訊,而黎細明及船員口供有不吻合的地方,擔心會構成利益衝突,不能再代表他們,只可以代表港九小輪。委員會批准黎細明押後作供,部份船員在無律師代表下作供。

倫明高法官之後詢問黎細明和3名船員是否需要押後研訊,以便尋求法律代表。黎細明和另一名船員希望研訊押後。不過,在事件中翻沉的「南丫四號」所屬公司香港電燈公司(港燈)代表律師則表示,為求公道,應先安排其他證人,例如財利船廠和其他船員上庭。倫明高又詢問黎細明有沒有錢請律師,黎世明表示可以自己出錢聘請律師,不過將會用盡所有錢,需要時間考慮。而3名船員就選擇在無律師代表下作供。

水手黃帶有作供時表示,事發時,海泰號由中環駛到近南丫島時,即撞船前不久,除了看到港燈船廠在避風塘設置的霧燈所射出的強光之外,就無見到其它船隻。黃帶有說,臨泊岸時傳來一聲巨響,他跌倒地下,相信是撞船。當時乘客十分驚慌,船長命令他們穿上救生衣。海泰號停了5至10分鐘之後,有乘客指船頭入水及向左傾,檢查後發現頭兩個船艙都入水,於是駛往南丫島榕樹灣碼頭。

黃帶有在港燈律師盤問下,承認不曾閱讀公司有關撞船的應變指引。指引提到意外後應盡量提供協助,而若果兩船分開,對方有機會下沉的話,就不應該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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