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南丫海難聆訊繼續,香港電燈公司承認「南丫四號」出事沉沒時,船上只有3名船員執行職務,亦沒有要求船員示範穿上救生衣。
昨日,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參與作供,他是聆訊以來職級最高的港燈管理層,管轄港燈船隊的海事組。他表示,南丫四號平時會接載港燈員工,來往南丫島發電站及市區,每年會由海事處續牌,亦有安全指引供船長及船員參考。但他承認事發當晚,南丫四號上只有船長、大偈及水手3人執勤,並沒有按08年續牌時的要求,即船上最少要有4名船員當值。
鄭祖瀛解釋稱,當年續牌時,同類船隻均維持2名船員的要求,不明白為何南丫四號要增加人手,公司曾向處方口頭查詢,但沒有得到答覆,為免公司與海事處的關係變差,他沒有進一步以書面查詢。他說,去年10月1日出事當晚有另外9名港燈職員負責維持秩序,他認為有關人士可以算作船員。但鄭祖瀛承認公司沒有要求9名職員負責船務,而9人中,只有一人有航海經驗,其他人均未受過海事訓練。他又說,南丫四號平日接載員工上下班時,也只有3人執勤。
港燈會在每個月最後一個星期五,安排船員向乘客示範如何穿著救生衣,但海難發生當日卻沒有這樣做。鄭祖瀛表示,南丫四號上有穿著救生衣的示範圖,亦有很多經常乘船的員工了解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他又說,船長會定期檢查及記錄船上安全儀器的運作,續牌時船長及船員會向海事處示範如何使用船上的安全裝置。
海難調查委員會的代表律師綜合證人供詞說,事發後很多乘客無法在南丫四號上層甲板找到救生衣,因此返回船艙,最終被困,質疑港燈為何不在甲板的凳底放置救生衣,又對為何沒有小童救生衣存疑。
鄭祖瀛回應稱,上層甲板放有救生圈和救生筏,足夠給船上人士使用,救生設備由負責建船的財利船廠擺放,並經海事處批准,條例亦無訂明必須要有小童救生衣。他又說,公司已經購置新款的扣帶式救生衣,取代綁帶式救生衣,會放置在今年啟用的兩艘新船上。
鄭祖瀛表示,事故後曾作內部調查,檢討公司海事及南丫四號發生意外前的運作,包括船員編更和培訓、公司船隻維修和十一煙花活動統籌等。他又表示自己主動參與聆訊,希望能夠找出事故原因,又代表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向死難者的親友致以深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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