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歐洲聯盟頒佈的防逃漏稅法規2013年1月生效,各會員國必須通力合作,交換個人與企業的稅務資訊,嚴加防範逃漏稅。
據中央社報道,歐盟執委會負責稅務執委塞梅塔(AlgirdasSemeta)表示,歐盟各國政府每年因逃稅損失1兆歐元(1歐元=10.2322港元)稅收,關鍵在於瞭解各國稅制差異的人,懂得利用其中巧妙。
他說,應加強查緝逃稅,但單一國家的方案無法因應全球化經濟趨勢,必須拉高至歐盟層級,力阻有心人士藉著各國制度異同逃漏稅。
新制規範資訊交換的共同準則,使各國政府可快速且有效率的分享個人與企業的稅務資訊,且各會員國的稅務官員也可要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資訊交換。
此外,如比利時等歐洲國家的商店,仍普遍使用手寫開立加值稅(VAT)收據,新制也規範電子收據與手寫收據具同等效力,且年營收在200萬歐元以下的小型企業,也可出示現金帳以便查稅。
歐洲爆發債務危機至今,如何增加稅收,各國政府面臨嚴峻挑戰,尤其跨國企業在歐洲獲高額利潤,卻藉由避稅繳納不合比例的稅額,引起熱議。
歐洲財政協定元旦生效
2013年歐洲新執行的另一項重要的財政措施是,嚴格規範歐元區國家財政紀律的「歐洲財政協定」(Fiscal Compact),2013年1月1日生效。
這部跨政府間的協定為撙節歐元區17國政府支出而設計,至少需12國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才能正式生效。芬蘭在12月21日批准,使財政協定得以落實。
而非歐元區的丹麥、拉脫維亞、羅馬尼亞與立陶宛,也願意接受財政協定的約束。簽署協定的會員國最遲需於2014年1月1日前,將財政協定的規定,納入相當於各國憲法的法律中。
由於歐元區各會員國擔憂財政協定可能導致各國財政自主權淪喪,擬定的過程曾引發高度爭議,經2011年12月9日歐洲聯盟峰會討論後敲定,但英國與捷克卻不願背書。
財政協定規定,簽署協定的國家預算赤字佔國民生產毛額(GDP)的上限,不得超過0.5%,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有權查核各國是否兌現法定承諾,若違反,可處相當於各國GDP0.1%的罰鍰。罰鍰將歸入歐洲穩定機制(ESM),作為紓困財政困難國家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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