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2011年周年報告,公佈去年執法機關截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資料達到37宗,另有22宗違規個案,當中有2宗涉及截聽記者通話。
報告提及去年執法機關截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資料個案宗數大幅上升,達37宗。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執法機關的初級監聽人員,當他得知目標人物將致電律師行時,已向上司作出匯報,但該名上司指示監聽員繼續截聽,以確定通話是否享用法律保密特權。報告批評有關人員的手法及態度有誤,認為執法機關應被譴責。
報告又揭發有執法機關在一個半月內違反893附加條件,之後發現是3名人員誤解條文所致,但有關部門只發出口頭警告,認為過於寬鬆。
另外,報告公佈最少22宗違規個案,當中2宗涉及截聽記者通話。其中一宗包括有執法人員發現目標人物致電記者,要求上級重聽,認為通話中不涉及任何新聞材料,但有關執法人員於翌日報章上發現截聽到的通話內容,因此認為內容可能構成新聞材料,並向專員提交報告。記者協會對有關做法表示遺憾。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表示,自己未曾聽過截聽得來的紀錄,亦未能查明該段內容是否涉及其它新聞材料,也沒有證據斷定執法當局取得新聞材料的做法,是無心抑或另有原因。
根據《截取通訊條例》規定,執法人員在截聽目標人物時,如果發現任何新聞材料,必須向專員,以及授權截聽的法官提交報告,以保障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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