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道】再有市民投訴美容院的不良銷售行為。事主在一間美容中心,被推銷試用人胎盤素注射療程,事後出現敏感,更發現該產品供應商根本沒有向該美容院供貨,胎盤針也必須由醫生注射。有政黨促請政府加強規管高風險入侵性美容療程,以及要立法監管美容機構。
事主C小姐,2010年9月在「纖之美美容中心」使用美容服務,職員向她推銷一種「GHC-
LAENNEC」人胎盤素注射療程,聲稱在日本生產及獲「厚生省」認可,對肝及眼睛有好處,也毋須使用針筒注射,只需要用氣壓槍。職員稱產品的供應商當天可贈送一次療程,C小姐便簽下免責聲明試用,隨後與美容中心簽下約50,000元的療程合約。
不過,C小姐的面部及頸部翌日便出現紅腫。她向胎盤素供應商查詢時,竟發現供應商並無向纖之美供貨,而且該胎盤針必須由醫生買入及使用,事前並要做身體檢查,故沒有贈送的可能。她擔心胎盤針的來源及成份,曾報警求助,警方卻稱打針事宜應向衛生署報案及向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投訴美容中心的銷售手法。事主再向衛生署及消委會求助,但亦未得到合理解釋及賠償。她至今仍未確認纖之美從哪裏入貨及打進身體內的是甚麼物質。
C小姐光顧另一間美容中心時,同樣有不愉快經歷。她去年11月在「現代美容」購買約60,000元的「808醫學美容療程」,包括92次激光療程。職員聲稱有關的激光儀器是意大利醫學機,有去斑、美白等功效。但事主其後發現儀器是由內地生產商供應,只可作脫毛用途。此外,她細閱收據時發現92次療程中有一半是免費,更要一年內用完,但該療程最快3至4星期才能做一次,即一年最多只可做十多次。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認為,政府有必要盡快立例監管美容院所有注入人體的物料,確定是否安全、效果是否有根據、是否須專業醫護人員操作,並設立風險披露守則,防止消費者被誤導。該黨又要求當局嚴厲執法,立即加強抽查各種私營醫療機構及美容中心;又建議修訂《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條例》,引入「冷靜期」,讓消費者可理性考慮療程是否適合自己,加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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