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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3名食肆員工在去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2至4個月不等。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判刑時表示,於茶餐廳做收銀員的被告楊佩君將自己的地址借給他人登記成為選民,在種票勾當中扮演重要角色,串謀行騙,罪行嚴重。另外兩名被告戴海龍及陳鋅栩,用他人地址登記做選民,並於選舉中投票,雖然沒有收受利益,但損害了選舉制度。不過,考慮到3名被告承認控罪,故將他們的刑期各扣減三分之一。楊佩君判監4個月,戴海龍及陳鋅栩,各被判監2個月。其中2名被告隨後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就判刑期提出上訴,同時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分別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花園街3號鴻威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廉政公署的調查顯示,其中一名被告與丈夫及另一對夫婦於上址居住,其他兩名被告從未居於該處。同案至今已經有超過20人認罪,大部份判監2至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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