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承認詐騙政府房屋津貼132萬元,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另需賠償政府近369萬元。
樊容昌較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五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稱,被告1971年加入當時的工務局任文職人員,40年來晉升至專業職系,去年才升至助理署長,同年11月被捕,原定5個月內退休。又稱被告患高血壓、糖尿病等,對犯案感羞恥。他被捕後坦承犯案,把涉款132萬元及利息236萬元交還政府,並可能失去700多萬元長俸。
法官鮑理賢判刑時表示,被告作出虛假陳述,欺騙政府7年,是貪婪及愚蠢行為,違背公眾的信任,案情嚴重,量刑起點是入獄12個月。同類案件可以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與廉署充份合作,坦白認罪,沒有案底,及在政府服務了40年,因此減刑期三份一。因被告患有糖尿病及精神抑鬱,不宜判社會服務令,所以判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樊容昌於87年3月以90萬元購入太古城逸天閣一單位,同年6月至95年11月5次申領自行租屋津貼,報稱月租由6,500元至2.5萬元不等。他又連續7年虛報太古城物業並非由他本人或家屬所擁有,以騙取政府租屋津貼逾130多萬元。
根據政府規定,單位不得由其本人、配偶或親屬或他們以公司擁有,被告為隱瞞單位業權,成立由他一人控制的信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單位,由其外母、姨仔以至相熟友人擔任公司董事。被告於95年12月停止申領津貼,為其太古城另一單位申請居所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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