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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道】台灣無黨團結聯盟昨日於立院舉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投保協議),不能黑箱工作」公聽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強調,如果在台商與中共間紛爭解決機制上,爭取不到國際仲裁,人身自由保障無法克服中共刑訴法對人權的不當侵犯,投資保障條文又無法超越中國的台胞投資保障法,台灣為何要簽投保協議?

賴中強呼籲,投保協議不應為簽而簽,政府必須反思,我們給了甚麼?失去了甚麼?划得來嗎?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中國大陸雖然有保護台商的相關法律,但因中共不執法,法律形同虛設,台商發生商務糾紛及損失時,關心的是能否得到賠償。如果無法解決受害案件,為甚麼要簽?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認為,投保協議若爭取不到國際仲裁,這種協議不但保障不了台商投資,又會讓台商以為從此會有保障,因而再加碼投資或再吸引新台商西進,結果將不利於台灣經濟。他提醒,投保協議是道地的政治議題,讓台灣喪失主權,不簽也罷。

前立委邱毅表示,很多台商在中國大陸遭秘密拘捕,現在中共人大通過刑訴法修正案,有了秘密逮捕條款,隨便扣「違反國安帽子」就可以逮捕你,因此,這次江陳會談判的重點,應該在投保協定中排除台商、台幹被秘密逮捕。

台灣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中國大陸法律制度與台灣不同,按規定拘留需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兩岸法制不同將造成處理落差,法務部將與經濟部和其他部門建立更良善機制,讓兩岸投保協議能保障台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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