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提出解除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職務的動議,不少政黨議員皆表示反對,認為梁國雄被判有罪不涉及個人誠信及私人利益。梁國雄表示,他只為公民抗命,控罪不涉暴力行為,又認為根據《基本法》,解除議員職務的條例是讓議員做政治決定,並非既定程序。立法會今日將繼續辯論。
今年3月,梁國雄因去年9月抗議遞補機制論壇,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監2個月,梁國雄正等待上訴。根據《基本法》第79條6款規定,被判監禁1個月以上的立法會議員,經立法會三份之二議員表決通過後,其職務會被解除。
不過,提出罷免動議的謝偉俊表示會投反對票,稱提動議旨在啟動機制,讓議會進行討論。他說,由於梁國雄的刑期相對短,加上仍未有終審裁決,立即罷免對他是不公平。謝偉俊上個月亦在內委會提出,由委員會主席在大會上啟動罷免程序,後在泛民主派議員反對下被否決。今次謝親自提案,亦遭到各泛民議員反對,認為梁國雄的罪行不涉誠信問題及私利,梁國雄已獲准保釋,期間一直有履行公務,不應被罷免。
梁國雄:為公民抗命
昨日的辯論,梁國雄一直在場,聆聽各議員發言。他發言時說,他只是在公民抗命,批評譴責他的保皇黨議員不去譴責制度暴力,反而擁護暴力。「尤其是在六四事件上,說我們譴責六四屠殺是在撈政治油水,你們是不是在擁護暴力?當梁振英說鄧小平應該拿諾貝爾和平獎時,為何不譴責他?這才是暴力!這種暴力更邪惡的是還要滿足自己的私慾,依附一個騎在人民頭上、讓少數人去專政多數人,享受特權之利,這是制度暴力。」梁國雄表示,《基本法》解除議員職務的條例是讓議員做政治決定,並非既定程序。他會繼續堅持反對暴政,反對23條。
14年前,議員詹培忠當年因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即時判監3年,之後立法會亦啟動罷免機制。詹培忠認為啟動機制合理,否則就是雙重標準。
泛民反對 指判罪不涉誠信
工黨主席李卓人就表示,詹培忠當年因製作虛假文件被判有罪,是私人操守問題,而梁國雄只是想入論壇表達公眾意見,反映替補機制的不公,不涉及個人誠信。他指:「基本法第79條不是『自動波』,被判一個月就一定要被罷免。」
他強調梁國雄是民選議員,提醒建制派支持罷免要小心,就算是升氣球、擲雞蛋,都是獲市民支持。他認為保皇黨想將梁國雄趕出立法會,只不過是想消除反對聲音。
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表示,梁國雄被判有罪,不涉及誠信問題與私人利益無關,梁被判的刑期是2個月,並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亦在充份履行他的公職,代表選民。她並說,社會對案件的判決有很大爭議,問題涉及基本人權和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以及刑事檢控和政治審查之間的灰色地帶。
她非常遺憾今次辯論完全不像15年前有關詹培忠的辯論,遠遠超越政治立場和黨派之爭,是「醉翁之意」。
人民力量黃毓民亦反對議案,質疑定罪是政治判決,認為不可褫奪一名爭取公義人士的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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