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金睛報道】上周中共兩會期間,重慶市人大代表張明渝在北京想舉報王立軍事件的內幕,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遂安排重慶「特務」在北京「執法」,5名重慶特工闖入張明渝在北京的住宅,強行將張明渝綁架至重慶。薄熙來兩會期間在胡溫眼皮下面的「大膽」舉動,讓中南海震驚。
重慶市人大代表張明渝以自己的親身經歷闡釋了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的理解:無需任何法律手續,即可破門而入;抓人後,不告知家人。
國內外對「73條」的譴責
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73條受到海內外強烈譴責。
《紐約時報》:「73條」的通過,中國邁向警察國家。CNN:中國全民96%反對的情況下「73條」被操縱通過。共同社:「73條」通過是綁架失蹤合法化。明報:「73條」是一群外國人在表決通過,這是世界上最荒唐的事。
大陸部份全國人大代表,如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遲夙生律師、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等,也在個人微博上對此修正案表示反對。王明雯代表在微博寫道:
「強烈建議取消監視居住中關於『指定居所』的規定。理由是因其沒有類似於規範看守所偵察活動的規定,可能給刑訊逼供提供場所與條件,非常危險。完全可能導致關於禁止刑訊逼供及非法證據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為烏有。」
「73條」條款主要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張明渝微博:「被73條」的日子
「因我在2011年人代會上實名舉報翁振傑貪污國資,被翁振傑勾結王立軍對我打擊報復。我不敢在重慶多待,長期住在北京。我當了5年政協委員,5年人大代表,有一定的常識,為了不犯忌,兩會期間沒和任何兩會代表見面,沒去任何部門交涉,沒去任何標誌性建築,靜等兩會結束後再和律師商量」。
「3月7日下午,4個重慶警察突然衝到我北京的家中,其中領頭的警官是老打交道的『熟人』了,我趁上廁所的時間打電話通知了律師浦志強,可惜他的喉嚨被『割』了。但頑強的浦大律用手機短信告訴了朋友們,網友的轉發讓我獲得了短暫的自由。」
「我給警察們承諾了我不開新聞發佈會,兩會期間不反映情況,重慶警察就沒限制我。晚7點我和我另一律師趙曉亮見面時,發現有渝B牌照的警車跟蹤。一大幫網友、朋友陪我到12點多鐘,以為沒事了,我就回到家中」。
第二天,「3月8日早上6點半,有人連續敲門,我不明就裏沒有開門。半小時後又來敲門,我就問是誰,一聽是個熟悉的女聲,一物管經理說:『樓下漏水,我們來檢查你家水管。』我就開了門,5個人闖了進來,我都不認識,其中一個穿著警服,很敵意地指著我桌上的4個手機說:『你是賣手機的呀?』我就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指著他的警號說:『人民警察,跟我們走一趟』。」
「下了樓,他們樓下還有4、5個人,我都不認識(後來知道是重慶維穩辦公室的)。有輛麵包車開著門,兩個人把我往車上推,我用右腳蹬看車門(鞋底都瞪破了),我說我不上車,有事就在這裏說。有一大漢跳進車裏,把我往裏拉,我喊了一聲:
『警察抓人大代表』。被他們拽進車裏按在後排座上,那大漢就大搜身,把我兜裏所有東西,包括手機全都搜走,有只鋼筆,他們還把筆身扭開,檢查是否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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