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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道】台灣農委會日前驗出台灣養豬場含有超強瘦肉精「沙酊胺醇」,為確保食肉安全,台灣農委會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從今日開始,要求養豬業者簽「本牧場不使用乙型受體素聲明書」,否則肉品無法在市場販售,不配合者將公告畜牧場字號、飼養畜主人名;另外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行為,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獎金新台幣20萬元。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楊冠章表示,他支持切結書(協議書)措施,對養豬戶來說並不困難,即使是規模小的養豬場也可以透過毛豬供銷單位等團體來落實這項規定,希望透過這個制度讓不法份子離開這個產業,政府一定會徹底執行。

台灣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說明,雖是自願性簽署,對於不簽的業者會在肉品市場,將公告畜牧場字號、飼養畜主人名,以市場機制而言,現場交易價會受挫,甚至沒人買,希望藉此控管台產豬不用瘦肉精的程度再純化。

他指出,以往當肉品市場抽驗出某批豬肉含有禁藥時,往往早已被吃下肚。現在台灣農委會改變做法,豬農申請銷售前3至7天即抽驗,可即時在肉品市場攔住有問題豬肉。此外,過去曾有用藥不良紀錄的養豬戶,會特別挑出來抽驗。

台灣農委會強調,經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罰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1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25萬以上125萬元以下罰款,其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進行豬隻移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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