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道】台灣民間團體及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昨日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並邀請法務部官員與會,他們強調,中共政府迄今不願公佈有多少台灣人被關押在大陸的監獄、看守所、收容所,呼籲馬英九政府應要求有探視台灣人被中共黑獄關押的權利。
他們說,外界流傳著許多中共監獄、看守所、收容所慘絕人寰的故事,就台灣人被關押部份,2009年8月台灣人陳竹南因案被羈押於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兩天後遭毆打致死,羈押期間,陳沒有獲得任何程序保障;2011年11月台灣學生陳仕懷遭中共公安拘留在東莞看守所,台灣方面在陳遭拘禁13天後才獲通報,而陳母則在拘留後第37天才獲准探視。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若依照國際條約,美日人民被中共羈押,他們駐大陸的大使與領事可以探視被羈押的人,但台灣卻不行。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徐偉群說,政府應保障國民的憲法權益,第八次的江陳會(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中共海協會長陳雲林),兩岸應簽署協議賦予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大陸遭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
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介民則表示,中共處心積慮以經濟利益收買台灣人民,卻忽略中共人權紀錄的表現才是讓兩岸人民疏離的主要原因。大陸的人權與民主一直沒有改善,但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兩岸落實人權保障,才能保證和平共存的基礎。
尤美女提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既以「人權治國」為理念,就應落實在押嫌犯的「人道探視」及「代理委任律師」的權利,並且台灣法務部應立即建立被中共關押的台灣人犯家屬的通報機制、申請台灣法務部協助的流程與表格及聯繫方式,以及加強宣傳這些資訊及管道讓民眾能知悉。
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范振中則表示,海峽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規定「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但依據大陸規定,對於偵查審理中案件,家屬無探視權,這與是否為台灣籍無關,但會努力爭取以個案、專案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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