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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政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上訴案,昨日第三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控辯雙方已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裁決。

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日繼續陳詞,重申法庭應該按法律原文詮釋基本法,不需要考慮立法機關的主觀意願。她表示,按照基本法第24條,所有非中國籍居民在港住滿7年,都可以申請居港權,不應因為部份人是外傭而被剝削權利。

她續說,雖然外傭的合約條款限制他們居住的地點等,但外傭的生活與包括公務員等外籍人士無異,擁有正常社交生活,可以到教堂以及與家人通訊。她以部份外籍公務員為例,指他們在香港的生活,也受到各種限制,例如在懲教處工作的外籍公務員,要住在宿舍,但他們可以申請居港權,因此不應該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認為,應該將外傭剔除在可申請居港權的人士中。假如將基本法第24條,字面解讀,好像越南船民等難民,居港滿7年,都可以申請居港權,解釋不了為何政府可以限制難民申請居港權,但卻不可限制外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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