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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政府就規管一手物業銷售的立法建議,昨日起諮詢公眾。涉及失實、誤導或虛假資料進行銷售的嚴重違規行為,將列為刑事罪行,發展商的高層、董事、經理以至秘書皆要負上刑責,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0萬元。

歷時一年的討論,政府就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立法建議終於出台,展開2個月的諮詢。法例建議為售樓說明書和價單訂下詳細規定。發展商須於物業開售前最少7天公佈售樓說明書,以及必須在開售前最少3天公佈價單;售樓書亦不可以有宣傳資料。另外,樓盤廣告資料要真確,但容許有附有註明的構思圖像。

文件又建議訂立呎價基準,規定以實用面積為所有單位訂價。實用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陽台,但不包括窗台;發展商為樓花設立示範單位,同時要提供不經改動的「清水房」,才可以提供有裝修的「化妝房」。參觀者可以尺量度,以及拍攝照片和影片;發展商亦要設立單一成交紀錄冊,臨時買賣合約和合約的資料須分別在簽訂後24小時和一個工作天內載入。

售一手樓誤導擬囚七年

當局又建議嚴打不良銷售行為,罰則不是針對前線售樓人員或地產代理,任何人包括發展商董事、高層、經理和秘書都會受規管,發現違規均須負上刑責,最高罰款500萬和監禁7年;政府表示,如何界定責任,就要視乎個案而定。

法例諮詢期至2012年1月28日止,政府預計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並可將所有以虛假資料進行銷售的人,包括背後教唆的人都繩之於法。至於一手樓廣告容許附有註明的構思圖,她否認是為失實宣傳開綠燈,又指禁止在廣告內用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資料,好過將例子具體羅列出來,以免有人趁機「鑽空子」。

政黨及地產界均對立法建議表示支持。公民黨認為,建議符合社會期望,認為建議相比2000年推出的《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條例草案》,涵篕範圍較大,已擴展至不限於樓花,亦包括規管現樓和舊契未建成住宅項目的銷售。

對於法例建議任何作出誤導行動的人士均需負上刑責,公民黨認為有關規定可進一步加強阻嚇物業代理誤導買家。公民黨期望政府當局全面考慮公眾的意見,並盡快提交條例草案。

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表示,發展商會支持一手樓規管文件。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則表示,會就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法例草擬,向政府反映商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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