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終審法院昨日審理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教區和政府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 教育局在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要求所有津貼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四成成員必須是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高院先後上訴失敗,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陳詞時說,《基本法》第141條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它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它社會服務,這說明宗教團體回歸以後,可以繼續服務香港。但推行《校本條例》,將宗教團體辦學改為法團校董會,令到宗教機構失去辦學團體的角色,是根本的改變,架空了辦學團體的自主性,難保政府日後會再任意調低學校委任校董會成員的比例。 他又說,現時的天主教學校,只有26%老師及6%家長屬天主教徒,擔心外人加入法團校董會,造成不融洽,到時可能會商討刪減宗教課,或將早禱會改為唱國歌。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就指,《基本法》保障了團體辦學時的宗教自由,而校董會中有六成成員是學校委任,辦學團體仍享有最終決定權。又稱,《基本法》容許宗教組織按原有方法辦學,只局限於維持宗教學校,不包括學校的控制及管理權,因此政府可以推行《校本條例》。 終審法官聽取完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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