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明綜合報道】中國維權人士、國際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共全國人大,反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監視居住等條款中的特殊排除條款。她表示,如果該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阻礙文明進程。維權律師認為,制定這種條款的初衷就是想給中共政府實施的綁架加上合法的標籤。
公民人身權利無法保障
據美國之音報道,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日寫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信中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其中,《修正案》第30條規定公安機關可給嫌疑人指定監視居住地點,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修正案》第36條、第39條規定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使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無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監視居住變成了祕密關押,公然違反憲法。」
路青要求全國人大審議時,對上述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明確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採取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都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不加區別地通知到家屬。
路青在信中說,艾未未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機場海關時被帶走,失蹤長達81天。家屬持續擔心和憂慮,沒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續,身心遭到了極大的傷害。
給非法綁架貼上合法標籤
中國維權律師,被當局強迫失蹤長達5個多月的唐荊陵表示,這些特殊排除條款已經剝奪了基本人權。他對美國之音說,他也一直在積極推動,希望當局不要通過這項惡法。
唐荊陵說:「這項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打上一個合法的印記、合法的標籤而已。」
唐荊陵表示,要阻止這個惡法通過,取決於每一個中國人的努力。
全國人大網顯示,截至周三下午6點,人大收到的有關這個議題的公眾意見有6萬5千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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