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近日,韓國(南韓)法務部首爾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工作人員闖入一法輪功學員家中,將其綁架之後連夜移送至外國人拘留中心。目前,此法輪功學員隨時面臨被強制遣返回中國的危險。這是韓國政府近兩年繼遣返10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後,對申請難民被拒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採取的又一次惡性行動。
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的大背景下,韓國法務部的做法,無異於落井下石,助紂為虐,為世所不恥。我們對此表示強烈的譴責。同時,韓國法務部的做法,嚴重違反了韓國的相關法律及韓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嚴重損害了韓國政府的形象,也令韓國民眾蒙羞,如不糾正,亦將對韓國的未來造成嚴重影響。
眾所周知,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國大陸發生了殘酷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數十萬人乃至百萬人被當局逮捕、關押,他們遭受毆打、電刑、地牢、水牢、曝曬、藥物摧殘、性虐待等酷刑折磨。民間渠道核實的就有3,4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這只是冰山的一角。
在國際社會對這場迫害紛紛表示譴責和抵制之時,韓國政府卻在過去兩年裏先後6次強制遣返了10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將他們置於受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的境地。韓國政府的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道義與人權準則,違背了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也違反了《聯合國難民公約》。
據韓國法務部出入國管理法第76條第8節第2行規定:「法務部長官對於沒有得到難民資格批准的個人、特別對於需要進行人道考慮認證的情況,根據總統令可以給予其滯留許可。」
根據1951年7月28日通過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第33條,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截至1997年1月1日,公約締約國共為128個,韓國即為其中之一。公約締結的目的就是保證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等原因而淪落為難民的人可以最廣泛地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因此締約國韓國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其責任所在。
那麼,韓國政府為何漠視世界人權公約,漠視聯合國難民公約,冒天下之大不韙?很顯然,壓力來自於中共。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韓國政府消息人士對韓媒記者透露,中共分管宣傳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2009年訪韓期間,即明確示意並脅迫韓國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此後不久,韓國法務部開始迅速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作出否決處理,遣返法輪功學員事件自此開始。
(下轉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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