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一名17歲懷孕中學女生在廁所產子,初生女嬰跌落馬桶浸死,她與16歲的男友將嬰屍棄置荒野,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感化12個月。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判刑時,批評2名被告任性,為了自己開心,無細心考慮後果,作出的行為導致不可彌補的結局。女被告在懷孕期間感受到胎兒的生命,應該思考如何處理,不能因為年輕而推卸責任。他又對被告父母不知女兒懷孕感到驚訝,指悲劇原可避免。他指,今案件非常嚴重,原本應判處被告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認罪,感化官對她的評論良好,因此判處感化,讓她有機會改過。
裁判官又批評男被告行為不負責任,明知令女方懷孕仍當作無事發生,沒有思考如何解決問題。感化官對男被告的感化報告評語有保留,基於被告認罪,法庭亦希望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判被告接受感化。
他希望事件能夠警惕其他父母,避免悲劇發生;又說為人父母者,亦應多些關懷及管教子女,不要以為提供教育及物質便足夠。
案情指,去年10月被告在家中廁所誕下的女嬰跌落馬桶浸死,女被告將嬰兒屍體以膠袋包裹後,由男友及一名同學,將嬰屍帶往粉嶺山頭埋葬,但被途人發現報警。2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阻止埋葬遺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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