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今年首5個月收到45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升18%。有4家銀行將客戶資料提供給第三者,違反私隱條例。另外,稅務局曾多次將市民稅單錯寄第三者,經事主6次投訴,才將地址改正。
私隱專員公署收到市民4宗投訴,指有銀行將客戶資料轉到其它公司,違反私隱條例,涉及的4家銀行包括永亨、花旗,富邦和工商銀行。
4宗個案分別發生於08至09年,有投訴人在花旗銀行申請信用卡時,將個人資料交給銀行,5個月後收到一間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職員指是花旗銀行將資料交給他們。亦有投訴人在富邦銀行取消銀行戶口後,收到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指是為答謝他選用富邦服務,向他推銷產品。
公署調查後發現,4間銀行在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以寬鬆及模糊字眼,令客戶無法確定資料的用途,而銀行方面將這些資料向第三者披露作促銷,並有金錢得益。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銀行將收集的客戶資料轉交保險公司圖利,與收集聲明中列明的用途不相符,違反私隱條例。同時,銀行以客戶簽署申請表,作為綑綁式同意資料運用,並不等如客戶同意將個人資料交予第三者。他表示,私隱專員公署已向永亨銀行發出執行通知,永亨採取了適當的行動。其餘3家銀行則書面承諾改善。
稅單寄錯地址違私隱例
另外,公署又發現稅務局多次將同一納稅人包含個人資料的稅單錯寄第三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有市民投訴指,08年5月收到報稅表,之後寄回稅務局,4個月後仍未收到繳稅通知書,多次致電稅務局查詢時,稅務局職員解釋通知書寄錯另一地址,承諾補寄。事主其後發現稅務局再出錯,將地址門牌由F室寫錯A室。事主先後6次致電投訴,又親身見稅務局職員後,稅務局才將地址改正。
私隱專員公署批評稅務局在今次事件出現連環人為出錯,對確保納稅人資料準確意識不足。建議稅務局應在發出稅單時,多次核實市民資料,避免同類錯誤發生。
稅務局昨日回應指,今次是人為失誤所引起的個別事件,已兩次向事主致歉,並已採取多項程序上和電腦系統上的改善措施,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公署在今年首5個月,收到45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升18%。蔣任宏說,違反保障個人私隱情況仍然普遍,希望企業可以更嚴謹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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