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對於賄選者仍享選舉補助款,有失公正,昨日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及朝野黨團皆表態,將進行修法的討論,民進黨立法委員邱議瑩也將於下星期任職召委時,列入議程審議,希望在此屆立委最後一會期審議完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得票超過門檻有選舉補助費每票新台幣30元,但是補助一旦入袋,就算之後領取者被判賄選、當選無效定讞,也無法追討。江宜樺在立法院社會福利時表示,無法接受賄選還有補助費,將請專家、政黨代表開會討論修法。

江宜樺表示,1個多月前就有人提醒內政部這個問題的存在;而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蔡煌瑯卻早在去年就提修正案,但一直被延宕,同黨的立委邱議瑩表示,民進黨因沒有擔任內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的機會,所以很難排入議程,此次她抽到召委一職,下星期將排入議程。

江宜樺將責成民政司進行研究,搜集國外相關的資訊,參考其他先進的國家對於賄選、當選無效案,追討補助費的案例,希望能修法彌補這個漏洞。

立委黃偉哲建議,具體修法方向應為選舉結束後,被司法機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或賄選訴訟官司,應暫停發放選舉補助款以及暫停退還選舉保證金,等官司定讞再返還,以減少爭議,才符合社會主流民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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