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於倩綜合報道】立委呂學樟昨日表示,將提出台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防暗殺條款」。選舉期間只要候選人或幹部遭槍擊,或是發生重大災害時,應停止選舉。
呂學樟表示,台灣在經歷過319槍擊案,以及前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槍擊案後,加上全球氣候變遷,世界各地重大天災不斷,如果發生在選舉期間,不但影響所有候選人的權益,更嚴重影響選舉結果。
為了防止惡質暴力選風、人為操作選舉或重大災害影響選舉結果,因此他提案修法。
根據呂學樟的提案,規定台灣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從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或是登記助選的幹部,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是發生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立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至於選舉期間所謂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災的認定標準及辦法,由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呂學樟希望能盡快通過修法,讓新法能夠適用2012年台灣總統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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