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未來民眾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除了依照現行條文處新台幣600到1,800元的罰款外,將吊扣駕照3個月,要駕駛人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慈悲心。

由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惡意阻擋救護車行為,懲處罰金只有新台幣600元到1,800元,但對去年蕭姓博士生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甚至比中指,在朝野立委看來過於輕微,嚇阻不了此類行為不當的駕駛人,因此提案加重處罰。

立委提出的修正版本,罰鍰最高擬增至新台幣6萬元,但立委葉宜津表示,若踫到比蕭姓博士生更惡劣的行為,單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難罰得更重。

委員會最後決議,不修正加重罰鍰部份,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

另外,同案中也修訂,將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者,排除在臨時停車超過3分鐘限制的處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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