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國道3號(高速公路)山崩事件週年前夕,當時沒下雨也沒颱風,被外界質疑最大可能來自「人為」,但台灣交通部在日前公佈調查報告,指稱並無人為疏失,台灣交通部昨日表示,即使沒有人為行政疏失,仍可理賠,台灣法務部已受理,近期可望核定。
台灣交通部說,國道山崩政府賠償是根據台灣國家賠償法中有關「設施有問題」,即使沒有人為行政疏失,仍可理賠。雖然政府賠償案一度遭台灣法務部退回,經台灣交通部重新說明後,台灣法務部受理並呈報行政院,近期內可望核定,罹難者最高理賠金超過新台幣1千萬元。
立委謝國樑昨日表示,台灣交通部的調查報告不是唯一鑑定標準,沒有主管機關願意承認部會有疏失,交通部不能推卸,仍應加強防範,以零意外、零死亡為目標。
報告指出,因地下水長期滲入,造成順向坡內砂頁岩薄紋層強度軟化,及部份地錨預力鋼絞線鏽蝕等原因合併作用,邊坡達到臨界狀況而爆發山崩事件。
地質學者直言是設計不良,山崩崩塌的土石量,足足比地錨設計的承受力道多了10倍,這當然是人禍。
國道山崩事件,台灣監察院昨日也通過提案糾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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