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勞委會修訂每月平均256小時的過勞死認定標準,不過立委黃淑英表示,企業濫用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條款」,勞動主管機關又審核不實,制度形成殺人機器,呼籲台灣中央修法,保障勞工。台灣勞委會回應,今日會針對較急迫性的工作類型,如保全業等先做檢討。
從去年南亞科技工程師、近日宏達電工程師疑似過勞死案例,超時加班現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日前黃淑英接獲請願,一名29歲姜姓保全員,每月工時達288小時,一年僅休73天,去年11月,在執行勤務中因出血性腦中風倒地送醫不治,黃淑英表示,超時加班的現象已不僅止於高科技業的專利。
黃淑英昨日陪同姜母、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台灣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及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共同召開記者會。
1997年勞基法增訂84條之1條款,擴大勞基法的適用範圍,目前有36類列入,包含服務業、保全人員等,得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張烽益表示,84條之1給企業方便,但業主卻濫用,地方勞動機關也未認真把關,張烽益說:「勞委會應廢止84條之1,或收回僱主的權利。」
謝青雲說,製造業不適用84條之1,卻有製造業者向員工宣稱適用責任制條款,僱主濫用勞基法,是疑似過勞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地方政府並未對個案審定,實際瞭解工作的環境,隨便了事,只是歸類性規範。謝青雲承諾,台灣勞委會近日會針對較急迫性的勞動類型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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