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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鍾元、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昨日表示,有關菲律賓將涉嫌電信詐欺之14名台灣人遣送大陸一事,台灣已基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正式向大陸方面提出要求遣送返台的請求書,並將依法懲治不法,保障兩岸人民權益。

台灣陸委會2日接獲菲律賓將涉嫌電信詐欺的14名台灣人遣送大陸訊息後,當日上午即分別洽請台灣海基會、法務部及警政署,循協議聯繫機制,多次表達4點政府立場:一、請陸方盡速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遣返該等刑事嫌疑犯;二、請陸方立即告知該等嫌疑犯目前羈押處所及家屬探視方式;三、請陸方確保該等嫌疑犯包括辯護權等基本訴訟權利;四、請陸方盡速公佈14名台灣人涉案情節,並將本案有關案情及涉案事證,提供台灣協助偵查。相關機關均透過協議聯繫窗口,積極與大陸方面交涉,絕無所謂「放年假」的情事。

台灣陸委會指出,大陸方面已初步回應表示,相關涉案台灣人目前羈押於北京,其司法機關將按照司法程序,依法保障渠等權益。台灣法務部於8日依協議正式向陸方提出請求書,台灣海基會亦於9日致函中共海協會重申台灣政府立場,並強調台灣亦將依法嚴懲不法,保障兩岸人民權益。

台灣陸委會表示,本案經初步瞭解並無台灣受害人,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被害人均是大陸地區人民,且受害人數逾千名,損失金額達1.4億人民幣,在大陸就本案調查及追查共犯同時,將透過協議聯繫機制及相關管道,持續與陸方進行交涉。將來嫌犯送返後,台灣會依法懲治。

遣陸台嫌 台有司法管轄權

對於14名台籍國際電信詐欺嫌犯被菲律賓遣送至中國大陸,台灣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台灣有這14位的司法管轄權,他說,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1982年8129號判例,在大陸犯罪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犯罪,因此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及審判權。

但如在台審理,大陸上千位被害人要到台作證,所有交通及食宿,台灣要一併負責至結案。另外,陳守煌指出,如果這14名嫌犯遣送回台,一定會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辦,在刑期方面,因採一罪一罰,合併執行可達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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