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睽違8年,台灣民間司改會今年9月再次進行法官評鑑,昨日公佈結果顯示,2002年與2010年後5名的法官重疊性非常高,而後10名的法官,最後5名幾乎都牽涉收賄案。台灣司法院同日下午回應表示,難以全面正確呈現對承審法官的整體評價,但不無參考價值。
評鑑對像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名法官,評鑑報告經由台北、宜蘭、桃園、新竹四大律師公會,於2008、2009及2010上半年度,實際承辦高院刑案法官的律師,針對承審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及品德操守表現進行評分。但未達20名律師評鑑的法官,予以排除。
好的法官在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幾乎有一致性的成績,前4名的法官高玉舜、汪梅芬、蔡國在、江振義,滿意度達65%-78%之間。
而後10名的法官,最後5名幾乎都牽涉收賄案,如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另外,台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輕判的高等法院庭長曾德水,則在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2項均吊車尾。
在記者會上,品德操守項目並未公佈,司改會理事長林永頌解釋,承辦的律師對承辦法官的品德操守可能有懷疑,但並不太清楚。但林永頌透露,品德操守與報告中其它三項後6名法官重複性很高,也有可能受現在收賄案件影響,完整的報告會送台灣高等法院及司法院。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也表示,雖未公佈,但律師公會是以榮辱與共的心情評鑑。
李家慶表示,民間做評鑑,督促官方建立真正有效的法官評鑑機制,將來參與評鑑的人可擴及學者、民間團體等。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民間無法發動檢察官、被害人等來做評鑑,另外,只以民間申訴不當行為的法官個案評鑑有失公允,「不及格」的法官將永遠混雜在好法官中,林峰正也憂心,如果考績法廢除法官的考核制度,官版的法官法實在無法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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