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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林欣怡綜合報道】台灣前第一家庭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11月5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併與台灣總統職權有關的規定,難以認定企業給款扁家有行賄對價關係(等價有償的允諾關係)。因此,包括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等一家5口及國泰蔡家、元大馬家及中信辜家等金控高層共22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特偵組去年12月以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利用國泰併購世華、元大併購復華過程中,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扁珍貪污;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金控業者共22人,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收取的超過新台幣6億元賄款。

不過包括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皆堅稱給扁家的錢是政治獻金,與金控案無關,但檢方質疑有對價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全部被告無罪,一審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承認收了錢,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加上憲法未規定金控合併與總統職權有關。

另外,協助扁家洗錢的企業界人士,也因為主觀上不知是扁家的貪污所得,客觀上也不能證明是扁家貪污所得,所以獲判無罪。

羈押中的陳水扁到庭聆聽,在獲判無罪後,扁支持者高興地大喊「阿扁無罪」,扁透過律師表示感激;支持者則要求,立即釋放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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