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港島筲箕灣東大街107號一幢唐樓,被建築署指8個單位的露台僭建,下令拆除,其中兩名業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日裁定業主得直,頒令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重新審理個案。業主歡迎裁決,審裁小組表示,會按法庭指示,作出跟進。
屋宇署早前指,這些露台並無在圖則上顯示,亦無文件表明容許有露台。不過業主指,唐樓在上世紀50年代落成時,露台由發展商興建,當年政府在檢查後批出入伙紙,並且多年來無執法;業主有合理期望露台是無須拆卸。
法官接納業主的理據,在判詞中指出,55年前,露台由發展商興建,當局經過檢查才批出入伙紙。露台以修改工程形式,獲得當時的監督批准興建,在建築圖則中沒有顯示是正常的,又認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沒有考慮露台在落成時已存在的事實,就否決業主的上訴並不合理,是犯下法律上的錯誤,決定發還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重新審理個案。
其中一名入稟的業主甘蕊歡迎裁決,強調會堅持反對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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