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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台灣近日發生許多幼童遭性侵,不過法官卻輕判而引起與論撻伐。台灣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因為兒少性侵舉證困難,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並加強法官再教育。她並以美國加州為例,性侵兒童要終身監禁,呼籲台灣應要建立這樣的價值觀。

法院接連輕判幾宗幼童性侵害案件,引發逾28萬網友及兒少團體的反彈,呼籲開除恐龍法官,網友們更將發起白玫瑰運動,25日號召民眾上街頭抗議。兒福聯盟6日上午也出面舉行「捍衛兒童司法正義,拒絕二次傷害」記者會,捍衛兒童司法正義。

兒福聯盟舉出,台中廖姓男子8年前性侵2歲9個月大的姪女,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更二審時法官以女童「記錯性侵時間」為由,逆轉改判無罪;另一例高雄市吳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高等法院重判7年2個月,但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台灣內政部統計,近5年來台灣遭性侵害的兒童少年人數達18,570人,平均每年有3,714名兒少遭到性侵。其中6至12歲以下的受害總人數為2,711人,未滿6歲的有1,000多人,且未滿6歲的性侵被害人數,最近5年來有緩步增加趨勢。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光是去年6歲至18歲被性侵案件就超過4,000件,媒體報導只是冰山一角,可見事態嚴重,而受害兒童常因為受到驚嚇,加上面對冗長的司法訴訟,根本無法清楚表達心裏所受的創傷,而法官心證是判決關鍵,對於兒少性侵案的舉證困難,應該加強法官再教育,同時也要落實專家證人制度。

對於台灣司法院4日建議法務部修法加重性侵7歲以下幼童的刑期,她認為,修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要求司法院應該公佈近3年來判決定讞的兒少性侵的判決刑度,讓全民檢視。

兒盟表示,若司法院完全不予理會,不排除參加遊行,以實際行動爭取兒少權益。

有關兒童性侵犯的修法,立委田秋堇也說,固著型戀童癖再犯率高,應比照美國修改法律,刑期加重至20年以上,且不得假釋,情節嚴重者,應公佈前科資料,並呼籲朝野立委在本會期修法通過。

立委楊麗環也提案修法,要求類似罪犯在出獄後,不但要公佈相關資料,身份也必須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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