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庭宜綜合報道】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案二審11日宣判後,陳水扁不滿判決,昨日透過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提出上訴,並對延押裁定提出抗告。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透過律師向高院遞出40頁的上訴理由狀,指出國務費使用依循慣例,並無侵佔意圖。此外,扁不滿無證據可證明他涉龍潭購地案,且前101董座陳敏薰給款新台幣1千萬元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高院卻均認定他有罪,對高院合議庭判他有罪部份,全部聲明上訴。
此外,高院合議庭18日裁定延長羈押陳水扁2個月,扁律師也一併提出抗告。
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黃睿靚,台灣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等人也透過律師表示,將於25日前提出上訴。
特偵組正加緊腳步研究是否提出上訴。特偵組昨日下午指出,扁家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特偵組又收到1百萬美元,加上先前陸續匯回的款項與證券,特偵組共計收到1,45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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