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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耿豫仙台北報道】哺乳的天職,任何人不得再禁止、驅離或妨礙。台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昨日通過一讀,婦女將受法律保障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權利,違反者將處新台幣6千以上3萬以下罰款。

在立委侯彩鳯的主持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終於在委員會逐條審查下完成一讀,侯彩鳯原本希望在母親節前完成,獻給天下偉大的母親,雖然有些遺憾,但在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看到多位母親與小孩出席,侯彩鳯露出滿意笑容。

尊重「基本」人權,從嬰兒的飲食權開始,立委江玲君說,哺育條例通過後,不只是母親得到餵乳的權利,嬰兒也不用再到臭臭的廁所「用餐」,相對尊重他們的感受。

草案規定,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政府機關及營業場所、1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及零售店,要設哺(集)乳室。

台灣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可確實保障女性哺育權,給媽媽有個安心哺育母乳的環境,且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家機關都要設置哺乳室,就是希望能造成示範效果,使更多場所都能設置哺乳室。

不過原本的草案,並未把「大型零售商店」納入應設置哺乳室的公共場所,但經過許多立委討論後認為,大賣場、大型商場等地方,常常是許多家長會帶小朋友去的場所,所以提修正動議,表示應納入適用範圍。

邱淑提說,對於立委提出的修正動議,要求遊樂場所如小人國、六福村、劍湖山等大型遊樂場所也應設置哺乳室,會再研議是否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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